【温馨提示】关于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提示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578

各位教职工及有关学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即平时由个人收入发放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次年的3-6月期间,本人需在税务APP上自行汇算一次)。现就此事项作有关提示: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间和途径

年度汇算时间段:202331日至630日。

国家税务局开通了“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建议采用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方式办理(与之前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同一APP),一般不用去税务局柜台办理。

下载方式:请从手机的应用市场或税务官网等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下载过的不用重新下载)。

二、公民个人须履行诚信纳税义务的提醒

按税法规定,纳税、年度汇算(即对预缴税多退少补)是个人法定义务和程序,属于个人自担行为。每位公民须履行诚信纳税、自主申报纳税等法律责任。个人对提交收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担责。

特别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依法办理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未如实申报补报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税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关于需按时关注、如实在税务app上进行年度汇算的提示要点

学校在平时发放个人收入时,按国家法定要求,仅是为您履行代扣代缴法定义务。

有关年度汇算的提醒要点:

1.APP中上年个人收入有漏项的此次需补报收入。比如,上一年度个人在校外等单位有劳务、工资等其他综合收入时,若校外等单位发放时未先行代扣代缴的,此次汇算时个人需按纳税诚信原则自行在app上补报、缴税。

2.“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情形可在此次补办。若个人的扣除事项在之前有漏填的,或按规定需此次才能填报的,此次务必提交,不然在年度汇算时无法扣减税(退税)。

3.正常工薪之外有他项收入(如有劳务费等)。因两项先行代扣时预扣税政策不同,在此次要一并纳入年度汇算,即会集中按“综合所得”重新计算个人税款。比如,发放单位日常发了劳务费,也根据税法规定在扣除一定额度后按20%先代扣代缴了劳务税,但此政策与综合所得一并计税的公式不同,此次一并纳入年度汇算后,作为综合所得汇算,若个人汇算时未达到20%税档或有一定抵扣数等相关情况,就会产生对先前预交税的退税情形。

4.本次汇算中时上年度有关一次性收入的申报可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较低时纳税人可能调整后退税。

5.其他情形请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处理。

如有疑问,请先仔细阅读国家税务局网(或APP)上的国家税务政策及年度汇算规定、参阅税务局官方操作指南,可拨打税务局客服专线12366获取官方政策说明。也可咨询财务处梁老师(电话73933)。

 

附: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http://cwc.hbue.edu.cn/3c/61/c856a277601/page.htm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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