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本人须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提示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03-14浏览次数:1424

各位教职工及相关学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即平时由个人收入发放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次年的3-6月期间,本人需在税务APP上自行汇算一次)。现就个人税务事项提示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间和途径

全国年度汇算时间段:202231日至630日。按本地税务局通知要求,我校职工一般应在5月底前完成汇算及退税等工作。

国家税务局开通了“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建议采用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方式办理(与之前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同一APP),一般不用去税务局柜台办理。

下载方式:请从手机的应用市场或税务官网等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下载过的不用重新下载)。

二、公民个人须履行诚信纳税义务的提示

按税法规定,纳税、年度汇算(即对预缴税多退少补)是个人法定义务和程序,属于个人自担行为。每位公民须履行诚信纳税、自主申报纳税等法律责任。个人对提交收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担责。请大家知悉。

特别提醒:630日前,未依法办理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未如实申报补报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税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重点提示

学校在平时发放个人收入时,按国家法定要求,仅是为您履行代扣代缴法定义务。若个人上年总收入有漏报、瞒报的,需本人诚信自主在税务app上补报收入、补交税款。个人须及时关注并如实在税务app进行汇算,有关要点:

1.APP中本人的上年收入有漏项的,此次须补报。

比如,上一年度个人在校外单位有劳务、工资等其他综合收入时,若校外等单位发放时未先行代扣代缴的,此次汇算时个人需按纳税诚信原则自行在app上补报、缴税。

2.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可在此次补办。

若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在之前有漏填的,或按规定需此次才能填报的,此次务必提交,不然在年度汇算时无法扣减税(退税)。

3.一些较常见的退税事项列举

情形一:正常工薪之外有他项收入(如有劳务费等)。因两项先行代扣时预扣税政策不同,在此次要一并纳入年度汇算,即会集中按“综合所得”重新计算个人税款。比如,发放单位日常发了劳务费,也根据税法规定在扣除一定额度后按20%先代扣代缴了劳务税,但此政策与综合所得一并计税的公式不同,此次一并纳入年度汇算后,作为综合所得汇算,若个人汇算时未达到20%税档或有一定抵扣数等相关情况,就会产生对先前预交税的退税情形。

情形二:本次汇算中上年度有关一次性收入的申报可重新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较低时纳税人可能调整后退税。

4.防止“误补税”的重要提示

学校对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已经做了结构性优化,此次汇算中对“一次性奖金”一般不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请大家知悉并相互转告)因在多数情况下,若您在app里汇算时您选择了将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反而因日常发放金额过大而税率升档造成“误补税”。大家可在APP上先试算,再正式提交。

网上汇算提交后若有退税的,税务局经APP后台处理后会退到个人提交的银行卡上。

5.按本地税务局要求,学校各职工、有工薪的学生(不包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学生奖助学金)等,须进行年度汇算处理,于5月底前办毕。

6.其他情形请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处理。

如还有疑问,请先仔细阅读国家税务局网(或APP)上的国家税务政策及年度汇算规定、参阅税务局官方操作指南,也可拨打税务局客服专线12366获取官方政策说明。

日常工作中,学校已经对代扣代缴税多次测算、查验,代扣税额计算与税务局政策一致。若仍对学校代扣税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梁老师查询(电话73933)。

以后年度请个人按税务局对社会公众发布的年度汇算时间、要求进行。学校也会每年发通知及时提醒。

 

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考指南(推荐使用APP操作,一般不用WEB方式):

1. APP端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6904113

2. WEB网页端指南: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3407574955013753&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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