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学校教师集中知晓政府和学校有关学术性经费报销政策,推进学术性经费“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学术性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2]41号)、《湖北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10号)、《湖北经济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0]55号)、《湖北经济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17]97号)、《湖北经济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6〕204号)及每年发布的《预算资金使用及审批报销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发布本指引。
学术性经费定义:指开展学科、科研及教学等学术活动所使用的费用,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平台经费、科研团队经费及学科教学等有关经费。
一、学术性会议(活动)经费报销
1、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学术活动照此执行,下同)实行审批制。会议召开前,会议举办单位应填写《湖北省省直单位培训/会议审批单》(详见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
根据学校相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即分层次放权审批:因教学、学科科研等需要举办的业务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座谈会、答辩会及相关学术活动等),以学校名义召开的,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以学院等内部单位名义召开的,由各学院自主审批;从科研经费支出的,经费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2]41号)、《湖北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10号)规定,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审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优先选择在校内召开,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确需到校外召开的,按经费口径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价格应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2、学术性会议或活动费的综合定额标准(上限):
单位:元/人天
业务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国内业务会议 | 450 | 180 | 100 | 730 |
国际业务会议 | 600 | 230 | 200 | 1030 |
注:1.行政性会议总标准上限450元,学术性会议标准有所提高。2.一般性学术会议或活动提倡工作简餐;不上酒、厉行节约。
3、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报销时应当提供的要件有: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可提供有参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名册)、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二、学术性差旅经费报销
1、学校公务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其中学术类出差简化审批流程。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学术类活动,填写《湖北省省直单位差旅审批单》(详见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按经费归属报负责人审批:学科负责人、人文社科基地负责人、团队负责人需要到外地参加学术类活动的,且费用由学科、人文社科基地经费列支,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即可。科研项目负责人支出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教学单位院长用学科、科研等学术性经费出差的,报销时的出差审批单可由同级书记审批,不需学校主要领导审批(要强调的是,干部外出报备另行按规定办理)。
2、鼓励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特殊情况下出行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般不得自驾车辆出行。对于在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等科研工作的,确有特殊需要的,一般限在武汉城市圈内自驾出行(责任自担),须在差旅审批单上说明理由,报销时提供加油票、高速通行费票据、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价格证明,在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价格标准限额内报销。
一般不得租车出行。确有急需的,要优先选择学校交通服务中心车辆。县域内下乡(镇)边远出行且确属交通不便到达等确有特殊需要的,报销时须在差旅审批单记载并经科研经费负责人审批,提供出租方加盖公章的结算单(含行车公里数等信息)。
带学生团队出行的,城市间交通要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安全出行。到达异地城市后需到达村镇等边远不便地区的,可选择正规的租车公司车辆出行,凭合理有效的票据报销。
出差途中自驾车或租车引起的安全等问题,所有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个人承担。
3、出差人员可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之内,自行选择宾馆和房型入住,凭住宿发票及住宿清单报销。
三、学术性劳务费报销
1、对学生及所聘人员的劳务费发放,先进入“OA系统—财务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将自动统计及办理免税或扣税)。具体操作详见财务处网站“办事指南”—个人收入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2、发放劳务费需填写《湖北省省直单位讲课/评审/咨询其他费用审批单》(详见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
3、单次发放劳务费人员均为农行账号的且人数超过2人,需按农行等银行要求采用批量代发方式(程序下载及使用方式详见财务报账大厅QQ群文件,或向各单位办公室同志咨询、索取)。
4、学术劳务费标准
讲课劳务费发放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税后,下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院士、省部级干部等每半天(不得少于三小时,下同)不超过2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厅局级干部每半天不超过15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家、县处级干部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评审组织本单位人员担任评委不得领取评委劳务费。外单位评委可按规定领取劳务费。(详见《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开支政策问答汇编》)
四、学术性用餐报销
除了上述学术性会议费中用餐费用报销外,学术性日常工作有关餐费报销规定有:
(一)加班误餐盒饭费用报销
1、加班(值班)误餐报销需提供发票、清单、湖北经济学院加班误餐费报销审批单、湖北经济学院加班(值班)误餐费台账、台账公示凭证(表单详见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
2、按有关政策,加班(值班)误餐报销需满足条件为: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的,方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含寒暑期工作时间)当天连续加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公休假日当天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加班(值班)误餐报销上限标准为每人餐40元。
(二)公务接待性用餐报销规定
在与校外交往中涉及公务接待的,报销实行一函一事,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湖北省省直单位接待事前审批单、湖北省省直单位接待报销单、菜单流水。接待费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表单详见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
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一般情况下,工作餐上限标准为:早餐每人每次50元,中、晚餐每人每次90元(不含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禁止高档消费等。
五、仪器设备等采购及报销
1. 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规定,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及耗材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制标准(货物及服务100万)以下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前请详询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 因学术研究需要购买相关仪器设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单价<1000元的,注明用途后凭发票报销;1000元≤单价≤5000元的,先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资产登记,凭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单张发票金额>2000元时需提供)、湖北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入账单报销;单价>5000元的纵向科研等,一般先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具体详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并进行资产登记后,凭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单张发票金额>2000元时需提供)、采招手续、购买合同(金额>20000元时一般需签合同)、湖北经济学院仪器设备入账单报销。
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21]10号)及《预算资金使用及审批报销规定》要求,横向科研项目相关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不纳入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范畴,无需计入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及报销等规定见下。
4、发生仪器设备维修费的,需提供维修申请与验收报告。
六、科研课题经费报销
按上级“放管服”有关政策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对支出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若涉嫌恶意套现等情形的,由项目负责人自担风险,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采购事项须与课题相关。不得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或涉嫌个人消费事项,违反时项目负责人对此承担全责。
2.纵向课题以上述规定采购。横向课题经费采购支付规定如下:
(1)单笔5万元以下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凭据报销。
(2)5万元-10万元的,还须提供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全权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且由所在学院备案(在原件上标注:已备案;备案人签字)。5万元以上须提供项目单位询价单等手续(下同)。
(3)10万元-20万元的,除提供以项目负责人名义全权签订的科研采购合同(协议)外,须由采招办备案(在原件上标注:已备案;备案人签字)。
(4)20万元以上的,由科研处、课题项目组先组织论证,再由采招办、科研处会同课题项目组组织采购。报销时附论证书、会签后的采购意见;采购合同(协议)按上述规定提供。
3.科研课题中涉及科研项目“外协”业务的,提供承担项目时的合同或协议(含补充件))、对方证照等办理支付。
4.特殊事项:科研课题审批时,由项目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根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批,若涉及同一人的,可以由相应课题组内其他负责人、学院有关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审批。采购协议(合同)备案时,无依托学院的,由科研处或有关平台备案。其他事项另行确定后办理。
七、报销时票据要求
1、发票内容为数据采集、视频制作等的,要求附有详细清单,如视频时长XX分钟,按XXX元/分钟收费,合计XXX元。
2、发票是外文票据的,要将票据内容翻译成中文、将外币金额换算成人民币。换算汇率需提供相应的换算依据,且外币折算参照付款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换算。
3、单张发票>2000元在税务局网站等平台查验票据真伪并打印查验结果附后。
票据及相关要求详见财务处网站“办事指南”《预算资金使用及审批报销规定》。
以上政策指引及解读,请各位教师提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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