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使您能继续享有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我们友情提醒您,务必于2019年12底之前,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办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否则学校无法于2020年1月起从国家税务总局平台采集您的免税额度。因过时不办造成的损失需个人自担。学校将于2020年1月10日前后按此信息对接发放工资和绩效等。
请您从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进入【首页】,在【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办理。办理后可以通过下方的查询功能查看确认。按税法规定,个人对提交的信息负责。若无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可忽略。
网上相关操作链接:http://m.sohu.com/a/357654701_65473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