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领域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办函〔2023〕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在校内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照《湖北经济学院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表》(见附件)相关内容组织宣讲、排查,逐一摸排、不留死角。其中,涉及学生非法校园贷的,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深入学生中进行排查。
二、如实填报风险排查表
各单位在宣讲及排查基础上,认真填报表格。若存在相关问题的,需在表中备注栏作具体说明(可另附页)或附相关材料。
三、报送排查表的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将排查表打印后,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报送。
(一)教学单位请报送到学工处刘老师(电话:73718);
(二)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对管理的学生进行摸排;
(三)教辅、行政、后勤及其他企业化等单位请报送到保卫处夏老师(电话:77052)。
以上报送时限:2023年3月24日前。
学工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数据汇总后于2023年3月28日前报送至财务处财务科徐老师(电话:73932)。
四、后续相关工作
各单位经排查若发现问题的,请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处置,及时与学校保卫、学工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络、处置。必要时学校有关部门将就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等移送或处置。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专班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