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厅2017年教育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次数:1707

各职能部门:

根据201812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项目对口业务处室将于20181月至4月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指示精神,将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项目的推进情况和实际效益,查找项目及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后续使用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评价范围

2017年省本级安排的5个大项目,19个子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

四、上级评价实施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由省教育厅财务处及相关对口业务处室、省教育评估院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价前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绩效自评阶段(25日前完成,上交省教育厅对口业务处室)

各职能部门组织对归口项目开展自评,包括:

任务1: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填报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

每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有关预算金额、使用金额已经填列,一般不得修改。涉及资金使用数据、2017年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等资料,须与财务处财务科邹勇强联系填报(联系电话:73932)。

任务2: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各项目单位在基础信息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多个同类项目以被评价职能部门名义撰写一个总报告。

任务3、依据填写的基础信息表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准备支撑材料。

以上信息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对口业务处室,电子版信息发送至邮箱:1132520605@qq.com文件名要标明校名、项目名称等信息

同时,将信息材料电子版报送给学校财务处一份,电子版信息发送至邮箱:117912214@qq.com

(三)现场评价实施阶段(315日至415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组织开展现场勘察,现场评价主要采取访谈、资料核查、问卷调查、专项资金审计等方式进行,届时请项目所涉单位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组的调研、取证工作。现场评价工作将于2018315日至415日期间进行,各被评价单位的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省教育厅报告完成阶段(430

省教育厅派出的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书面资料整理分析情况,围绕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分,完成教育厅项目总报告。

(五)反馈整改阶段

省教育厅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学校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自收到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六、联系方式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联系人:周宇

联系电话:027-87328067

电子邮箱:twyzy1117@126.com

学校财务处

联系人:邹勇强

联系电话:027-81973933

电子邮箱:117912214@qq.com

  

附件:1.2017年教育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表

2.基础信息表(任务1样表)

3.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提纲

  

  

                                         湖北经济学院

                       2018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