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收费政策,现启动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现有《湖北经济学院2020年收费目录清单》(见财务网“收费管理”栏目)及新的政策与工作需要,认真核对由本部门承办的所有收费项目,特别是对除普通生学费、住宿费外的其他学生学费、考试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仔细分析研究,据此拟定本单位承办的2021年收费项目表。收费项目及标准无改变的需告知;新增、调整或取消等变化情况须报送,并提供明确细化的收费依据及测算标准,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业务归口的分管校领导同意。
以上适用于为师生服务的各业务承办单位(含物业公司,不含独立学院)。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过后不予受理。请收费项目相关单位,于
财务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