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关于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提示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112

各位教职工及有关学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国家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即平时由个人收入发放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次年的3-6月期间,本人需在税务APP上自行汇算一次)。现就此事项作有关提示: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间和途径

年度汇算时间段:202331日至630日。

国家税务局开通了“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建议采用国家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方式办理(与之前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同一APP),一般不用去税务局柜台办理。

下载方式:请从手机的应用市场或税务官网等正规渠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已经下载过的不用重新下载)。

二、公民个人须履行诚信纳税义务的提醒

按税法规定,纳税、年度汇算(即对预缴税多退少补)是个人法定义务和程序,属于个人自担行为。每位公民须履行诚信纳税、自主申报纳税等法律责任。个人对提交收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担责。

特别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依法办理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未如实申报补报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纳税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关于需按时关注、如实在税务app上进行年度汇算的提示要点

学校在平时发放个人收入时,按国家法定要求,仅是为您履行代扣代缴法定义务。

有关年度汇算的提醒要点:

1.APP中上年个人收入有漏项的此次需补报收入。比如,上一年度个人在校外等单位有劳务、工资等其他综合收入时,若校外等单位发放时未先行代扣代缴的,此次汇算时个人需按纳税诚信原则自行在app上补报、缴税。

2.“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情形可在此次补办。若个人的扣除事项在之前有漏填的,或按规定需此次才能填报的,此次务必提交,不然在年度汇算时无法扣减税(退税)。

3.正常工薪之外有他项收入(如有劳务费等)。因两项先行代扣时预扣税政策不同,在此次要一并纳入年度汇算,即会集中按“综合所得”重新计算个人税款。比如,发放单位日常发了劳务费,也根据税法规定在扣除一定额度后按20%先代扣代缴了劳务税,但此政策与综合所得一并计税的公式不同,此次一并纳入年度汇算后,作为综合所得汇算,若个人汇算时未达到20%税档或有一定抵扣数等相关情况,就会产生对先前预交税的退税情形。

4.其他情形请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处理。

如有疑问,请先仔细阅读国家税务局网(或APP)上的国家税务政策及年度汇算规定、参阅税务局官方操作指南,可拨打税务局客服专线12366获取官方政策说明也可咨询财务处老师(电话73932)。

 

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指南

图解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gov.cn)

视频版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gov.cn)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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